财联社11月21日讯,深交所就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以下四种情况缩短停牌期限:
一是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,最长停牌期限由6个月缩短至10个交易日。
二是筹划控制权变更。要约收购的停牌期限由10个交易日缩短至5个交易日。
三是澄清有关事项停牌核查的,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。
四是破产重组期间原则上不停牌,确有需要停牌的,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。
原文如下:
关于就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各市场参与人:
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进一步强化对停复牌的监管,稳定市场预期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本所起草了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8年12月21日前反馈本所。
联系电话:0755-8866 6550
电子邮箱:zqyj@szse.cn
通讯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/中小板公司管理部/创业板公司管理部
邮编:518038
附件:1.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(征求意见稿)
2.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的起草说明
深圳证券交易所
2018年11月21日